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7187 证券简称:华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查阅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五、《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为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及未来规划。该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设立华江科技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华江科技子公司,前期调研充分,设立理由充足,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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