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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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 05062 号
致: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
(https://www.neeq.com.cn/)公开发布了《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备查文件等。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
(https://www.neeq.com.cn/)公开发布了《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股东会见证律所变更的公告》。变更内容为“由于合作关系调整,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德恒律师事务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30,会议地点位
于华江科技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设立华江科技子公司的议案》;
11.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2.审议《关于天津华江公司新增年产 6,600 吨轻质 GMT 纤维复合材料生产
线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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