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37187 证券简称:华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6
公告编号:2026-007
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方案兼顾了股东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聘请中汇会计师
公告编号:2026-007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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