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7191 证券简称:京广传媒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促使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完善运作制度,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公司对外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口径,建立完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媒体危机管理机制,协调公司及时回应媒体质疑,妥善处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实信息。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持续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宣传有关公司治理运作、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的培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协助其了解自身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切实遵守相关规定;
(七)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专项制度,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
(九)《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
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公司现任监事;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二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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