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7193 证券简称:华商物流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杭州华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华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华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杭州华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通中心 1101-1107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
创造机会。
第十二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
用运输(冷藏保鲜):站场:货运站(场)经营(仓储理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系由杭州华商物流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 36948351.32 元,其中 30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00000 元,剩余部分1948351.32 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持有股份数、出资方式、占股本
总额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方贤军 984 净资产折股 32.8
2 吴梓敬 210 净资产折股 7
3 刘浩 183 净资产折股 6.1
4 张建平 150 净资产折股 5
5 李万江 150 净资产折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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