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7200 证券简称:辰隆万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您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董事会审议本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该关联交易事项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
(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与公司发生交易。对于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向董事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董事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十七)项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五条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除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之外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议。
董事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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