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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3 16:08:21 股吧网页版
辰隆万物: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7200 证券简称:辰隆万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传票,通
知我司相关案件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庆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木子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5

法定代表人:徐小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徐小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签订了《网络信息服务合同》,被告一委
托原告提供产品/服务推广服务事宜,服务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止,结算方式为“后付费模式”。依据合同约定,双方以 7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自原告垫付推广费起 7 日内,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已消耗垫付的推广费。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提供了推广服务并垫付了相应推广费,合作期间,一直由被告二代替被告一支付相应推广费。但自 2025 年 6 月起,被告一、被告二开始拖欠合同款,截至具状日,拖欠合同款金额已高达 3,091,260.16 元,经原告多次催收,仍未足额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合同款 3,091,260.1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62,712.54 元(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 4 倍 LPR 利率标准,自应付未付之日起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为 62,712.54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 130,000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就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3,283,972.7 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5

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本次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系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将持续跟踪案件诉讼进程,根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苏 0506 民初 20116 号》;
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苏 0506 民初 20116 号;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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