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37200 证券简称:辰隆万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鹏盛A审字[2026]00237号)。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段落内容为:
1、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隆万物”)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辰隆万物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公告编号:2026-022
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辰隆万物对于所运营之互联网广告运营及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尚未获得满意的证据以表明辰隆万物在该等交易中属于主要责任人角色,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等收入按净额法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辰隆万物,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内容为: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辰隆万物2025年度净利润为-1,908,163.47元、2024 年度净利润为-1,651,491.37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辰隆万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并对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审计意见中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公告编号:2026-022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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