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7205 证券简称:金川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
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监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过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二日以前通过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如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不受前述时限限制。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地点;
(二) 会议的期限、召开方式;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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