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7205 证券简称:金川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
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董
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独立董事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规定其具体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等内容。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总经理提议时;
(五)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和通知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长提议的除外),应
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尽快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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