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水发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再审申请人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新 0104 民初 13938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8 月 14 日做出的(2024)新 01 民
终 5451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公司 2025 年 2 月 26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申请再
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5 新民申 102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12
2、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9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1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2024-026)。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23)新 0104 民初 13938 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依法撤销(2024)新 01 民终 5451 号民事判决书;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申请人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理由:
1、一、二审法院未正确认定基础法律关系,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为买卖合同,且案涉合同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一、二审法院对于涉案设备的购置、安装费用及相应利息的认定,亦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公告编号:2025-012
3、本案争议在于案涉设备的购置及安装款项的支付问题,在案涉《设备购置安装合同》有效情况下,由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再审情况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申请再
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因案件原因,陆续导致公司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广发银行被冻结,截止目前,冻结金额为 37.21 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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