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ST 水发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 01 民终6738 号民事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新民申 2268 号
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鲁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0
法定代表人:孙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中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2024 年 9 月 4 日、2025 年 3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22)、《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 01 民终6738 号民事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理由:一、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三、针对质量问题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惯常的认定方式是通过司法鉴定查明问题和损失,本案中是否存在水质问题、是否存在设计问题、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问题,这些才是本案的核心事实,而原审法院却均未开展调查。
四、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更为妥当。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再审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新民申 2268 号裁定书。
判决结果:驳回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公告编号:2025-030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尚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加强沟通,积极解决诉讼事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因案件原因,陆续导致公司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广发银行被冻结。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5)新民申 2268 号裁定书。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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