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ST 水发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
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 01 民终 5451 号民事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5)新民申 1024 号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中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公告编号:2025-031
姓名或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鲁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9 月
4 日、2025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1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26)、《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 01 民终 5451 号民事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23)新 0104 民初 13938 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依法撤销(2024)新 01 民终 5451 号民事判决书;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申请人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理由:
1、二审法院未正确认定基础关系,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为买卖合同,且涉案合同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公告编号:2025-031
2、一、二审法院对于涉案设备的购置、安装费用及相应利息的认定,亦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3、本案争议在与涉案设备的购置及安装款项的支付问题,在案涉《设备购置安装合同》有效情况下,由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尚未达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再审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新民申 1024 号裁定书。
判决结果:驳回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尚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公司利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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