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关于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瑞诚函字[2026]第 611067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传真:62267682
关于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瑞诚函字[2026]第 61106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
环境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瑞诚审字[2026]第 61106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水发环境科技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2025 年净亏损 15,044,345.53 元,经
营活动净现金流为-3,805,215.56 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负债总额
100,858,273.07,净资产总额-17,600,703.45,已资不抵债。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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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水发环境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水发环境科技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水发环境科技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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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瑞诚函字[2026]第 611067 号专项说明签字盖章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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