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8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7210 证券简称:沪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准则实施日起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刊
公告编号:2019-014
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网站www.neeq.com.cn的《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网站www.neeq.com.cn的《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涉及对期初财务报表科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
公告编号:2019-014
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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