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11
公告编号:2016-015
证券代码:837210 证券简称:沪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诉讼案情回顾
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石公司”)因经营需
要,向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上海永乔
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购买不同型号的离合马达、
伺服控制品及附件品和伺服电机。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及子公司前
期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金额分别为 5,442,527.37 元和 287,200 元。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亦已就该案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 ( (2016)浙
1002 民初 923 号、924 号),判决宝石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支付
货款 5,418,317.37 元和 287,200 元。
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宝石公司向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的上诉状。 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披露了《涉
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9)。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宝石公司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整的上诉程序, 故该
案一审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该案判决生效以来,宝石公司未
公告编号:2016-015
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判决金额,故公司及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
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收到法院下达的受理通知书,分别为 (2016)浙 1002
执 2062 号和(2016)浙 1002 执 2061 号。
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是公司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积极主张公司
合法权益之行为;且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对公司正常经营
不会产生影响。 鉴于本案现已处于执行阶段, 虽暂时无法准确预计本
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但会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产生积极的预期;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情况, 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浙 1002 执 2061
号/2062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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