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7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7210 证券简称:沪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开始执行,其中《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自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
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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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17 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上述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见刊
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网站 www.neeq.com.cn 的《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见刊登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网站 www.neeq.com.cn 的《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涉及对期初财务报表科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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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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