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210 证券简称:沪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
出回购要约; 出回购要约;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 (二)通过集中竞价或做市方式;
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
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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