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3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0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
第二条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发起设立。潍坊智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18日。2015年11月公司在潍坊智新电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707007884641257。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于2021年6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并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ifang Genius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潍坊市坊子区坊泰路37号
邮政编码:2612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61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为电子信息事业的发展做贡献,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线连接器、精密注塑件、冲压件;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智能卫浴产品及配件;太阳能光伏电站销售电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如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潍坊智新电子有限
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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