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7222 证券简称:云南恒荣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恒荣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收到终审民事判决书的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上诉人)
(二)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19 日
(三)收到终审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
01 民终 3613 号案件相关文书之《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收到终审民事判决书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云南能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怀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香港云能中汇投资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9
3、 被告二(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柬埔寨中汇港能源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2 月 9 日,被告二柬埔寨中汇港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被告一
香 港 云 能 中 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于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htps://mmm.chinabidding,cn/zbgg/uqkTm.html)发布東埔寨西港国际能源发展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原告云南能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香港云能居正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云能居正”)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東埔察西
港国际能源发展中心项目的投标,云能居正根据两被告的招标要求于 2019 年 12月 27 日向被告一支付投标保证金 100 万美元。原告与云能居正共同参加東埔寨
西港国际能源发展中心项目的投标后,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在原告办公地址(云
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云南能投大厦 10 楼)收到被告一当面送达的《中标通知书》。原告与云能居正中标后立即就签约事宜与被告二磋商,原告在磋商过程中发现被告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原告及云能居正提供对等的支付担保,原告与被告二就支付担保事宜进行过多次谈判并且委托了专业机构就被告二拟提供的担保物进行尽职调查,但被告二一直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对等的支付担保,导致三方最终无法签订中标合同。因此,原告与云能居正要求两被告退还
已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100 万美元,但被告一于 2021 年 9 月 6 日退还 50 万美元投
标保证金后,尚有 50 万美元投标保证金未予退还,原告与云能居正向两被告多次索要无果,被告一以原告需支付招标代理费为由拒绝退还。因此,原告特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云南能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50 元,由原告云南能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上诉人云南能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香港云能中汇投资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5-029
司、柬埔寨中汇港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3)云 0112 民初 13524 号民事判决,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收到终审民事判决书的请求和理由
云南能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2 民初 13524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如下:
1.判决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0 万美元;
2.依法判决两被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