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222 证券简称:云南恒荣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南恒荣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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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恒荣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云南恒荣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提案和有关
董事选举的规定,选举产生董事。
第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本公司股份、发行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它证券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或者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副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七)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制度,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权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代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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