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37224 证券简称:朗润智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任免、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五)审议批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七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并决定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统称为“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赠与资产除外),董事会享有决策权
并应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以上;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且达到 30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三)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超过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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