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37224 证券简称:朗润智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事务、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
行信息披露职责。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如果公司董事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
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公开前保守秘密;
(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警示;
(七)《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
务工作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列席监事会会议;
(二)协助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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