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37224 证券简称:朗润智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 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财务总监
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
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
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程
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
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
通知董事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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