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37224 证券简称:朗润智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郑州朗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
公告编号:2025-063
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
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63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九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
求的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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