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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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天泽盈丰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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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惠
州市天泽盈丰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议案》,该议 案仍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 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天泽盈丰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惠州市天泽盈丰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市天泽盈丰 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由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关系进行管理;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并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公司章程》第五章规定的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审议事项;
(十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融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对于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融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董事会可以授权给总经理行使决策权。
(二十)听取关于董事、总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应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七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投资;
(二)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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