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17
公告编号:2017-004
证券代码:837230 证券简称:惠利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新疆惠利灌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尹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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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04
1.议案内容
公司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现提请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时与中兴财光华解除合作关系。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股
数7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股东无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国宝、吕丹丹
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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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04
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惠利灌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新疆惠利灌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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