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231 证券简称:津通报关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规则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七条: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八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分支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并对此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董事会拟定、决定公司投资和资产处置等方案,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
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有权:
(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二)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非经股东会另行授权,每一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审批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三)有权审批公司的融资、授信事项;
(四)审批《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列明情形以外的担保事项;
(五)审议实际执行中超过股东会合理预计并已经披露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六)审批单次委托理财金额或未赎回的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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