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37231 证券简称:津通报关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规则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二条:监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成员共三人,由股东代表及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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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五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表决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监事职务;
(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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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通
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监事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监事出席。监事会议出席人数不足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若遇特殊原因监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应明确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决议方法采用一人一票制。一事一议,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五章 监事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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