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关于拟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
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
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不得阻碍股东依法推荐董事
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董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选票,并应在
选票上明确选举职位以及该职位的应选人数和候选人数,选票不
设“反对”项和“弃权”项,选票上须留有足够位置供股东注明
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每名候选董事后留有足够位置供股东标
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召集人应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
法、计票方法和当选规则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
投票权利。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应分别就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选举,
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设为不同议案组,并在该议案组下列
示候选人作为子议案。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
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
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
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股东投票时应在其选举的每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该数目须为正整数或零。对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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