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青
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的
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 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
(三) 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 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
具备的专业知识;
(五) 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六)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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