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拟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建邦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
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
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
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
措施。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
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
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
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
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
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第十二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对公司高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
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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