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拟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建邦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实质性
或者较大影响的而其尚未得知的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以及管理
部门要求披露的其它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
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
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
第四条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适用本制度。
北交所对特定行业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
股权激励、以及股票终止上市等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
的,按其规定执行。
北交所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
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第六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
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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