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关于拟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
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
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
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表决。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
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
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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