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关于拟新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北交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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