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关于拟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
有其超过 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
似的法律文件,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八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
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
分分析。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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