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关于拟新增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
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
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北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
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
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
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
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
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豁免披露。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
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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