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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8:35:42 股吧网页版
建邦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
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
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
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
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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