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
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
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
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
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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