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关于拟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称《1
号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建邦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原则上最
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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