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对象未发生《第一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事宜。
二、《关于拟回购注销<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限售期内 1 名激
励对象自愿离职,因此,根据《第一期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规定的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将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及《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拟回购注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内 1 名激
励对象自愿离职,因此,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规定的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将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拟注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内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内 4 名激励对象自愿离职,因此,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规定的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
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规定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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