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37248 证券简称:中青国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暨被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屈宏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万里、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康海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12 月 25 日原《旅游产品及服务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
决定不在续签该协议。当天原告与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告编号:2020-019
简称河南中青)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后原告与被告河南中青达成分期支付旅游费协议,该协议确定被告河南中青共欠原告旅游款 508806.54 元,分三期支付,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协议签订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 30 万元,
剩余 20 余万元搪塞推脱拒绝支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判令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旅游款
240199.44 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支付利息;2、 判令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履约及服务质量保
证金 10000 元;
3、 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收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作出
的(2019)豫 0105 民初 27730 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旅游款 240199.44 元;
二、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押金 10000 元;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费 2452 元,保全费 1771 元,由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
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款项暂未支付,由于款项未及时支付,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9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如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款项,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 0105 民初 27730 号。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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