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一次反馈意见》已于2016年2月5日收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立即组织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青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师”或“挂牌律师”)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
落实,现就反馈意见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 (1)请公司结合旅游业运营模式说明供应商主要供应产品
或服务的内容,说明该等运营模式是否符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
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
的通知》等有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2)请列表说明公司、子公司及
各分支机构,公司下辖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以及合作旅行社
是否具备经营业务所需许可、备案、登记,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越资
质范围经营的情况,公司是否符合“依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2)
公司所属各旅行社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
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3)公司
所属各旅行社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
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4)请公司补
充披露公司旗下所有营运车辆信息、导游员的导游资格证书与导游
IC 卡,是否存在个人车辆、导游挂靠公司旅行社和私自承揽业务的
情形、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维权纠纷与法律纠纷。请主办券商及
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公司结合旅游业运营模式说明供应商主要供应产品或服
务的内容,说明该等运营模式是否符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
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
规定的通知》等有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批发、零售业务,
公司的运营模式为通过对旅游者旅游需求、消费偏好的调查分析,形
成公司对旅游市场需求的判断,有针对性的整合现有服务进而开发出
创新的旅游产品,通过批发及门店、网站等零售方式销售给终端游客。
1、采购模式
①旅游接待服务的采购
公司对旅游接待服务的采购包括安排酒店、境外餐厅、旅游运输
等。公司一般通过接待社采购上述综合服务,部分情况下公司也会直
接与境外酒店、旅游运输、餐厅等服务商联系,实行分项采购。
公司对出境游接待社的选择是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选择在国家
旅游局网站上公布的目的地国或地区可接待中国公民资格的旅行社。
公司一般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采用集中采购和远期采购等方
式控制成本。集中采购是指公司在对各接待服务单位进行严格的筛选
考核后,把出境游业务所需要素集中到主要的接待服务单位上进行采
购,以取得更加优惠的价格。远期采购是指公司各产品部门在每年年
底根据当年线路产品统计数据及下一年度产品销售任务预算,制定产
品大纲,按照产品架构、产品数量来调整供应商结构、合作政策,签
订全年合作方案,预订所需的大部分资源。
公司在选择接待社的时候具有严格的标准,以保证能为游客提供
优质的服务:是否具有充足的常规旅游团队接待能力、足够的合约酒
店数量、充分的交通运输公司数量;是否具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以
往的接待质量及投诉率、满意率是否合格;是否具有突发事件的解决
能力及与公司的协同能力;是否为公司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等。
②机票、酒店和游船等要素的采购
公司机票采购使用远期采购和集中采购的方式,一般根据过往的
销售数据及对未来的销售预测,向航空公司预先提交年度或季度的座
位需求申请,以保证在航空公司淡季获得足够优惠的价格,旺季获得
足够的机位。同时,根据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