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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9 20:44:00 股吧网页版
乐生活: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37249 证券简称:乐生活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生活”或“公司”)定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二、新增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92%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如下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物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华特物业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满足其市场拓展的需求,公司拟增加对华特物业的投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议将本议案提交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28
2019-027)。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关联方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关联股东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28
《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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