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08
公告编号:2018-058
证券代码:837249 证券简称:乐生活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亚娟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18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告编号:2018-058
公司法》的决定及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原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修订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原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修订为: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删除原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九条。
公告编号:2018-058
4、原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现修订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拟提名段亚娟女士、田汉先生、申勇先生、杜凌云先生、闫刚先生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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