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7253 证券简称:中良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原规定 修订后
原第一章 第一条 第一章第一条改为:
为促进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 为促进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徐州中良设备 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徐州中良
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原第二章 第五条 第二章 第五条
(二)、(三)、(四)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公告编号:2025-017
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
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新增)
原第三章 第六条 (八) 第三章 第六条 (八)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立即 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
如实报告; 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报告;
原第四章 第八条 第四章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 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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