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253 证券简称:中良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原规定 修订后
原第一章 第五条 删除
原第二章 第七条 第二章 第七条
第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3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五)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七)预计未来十二(12)个月对控股
的其他担保情形。 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八)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股 的其他担保情形。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
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
害公司利益且为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
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子公司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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