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253 证券简称:中良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原规定 修订后
原 第一章 第一章
为了加强对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 为了加强对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 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
息披露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徐州中 特制定本制度。
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
度。
原第二章 第四节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第四节 第二十七条
(一)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
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 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
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
种;
(二)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
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 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
种; 种;
(三)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
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 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
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
助无相应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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