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253 证券简称:中良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 统一改为:股东会
第一章 第三条: 由徐州中良设备工程 第一章 第三条:公司由徐州中良设备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 工程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徐州市市场监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原第一章 第四条 第一章 第五条
原第一章 第五条 第一章 第六条
原第一章 第六条 第一章 第七条
原第一章 第七条 第一章 第八条
- 第一章 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3)
年,可连选连任。
(新增)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新增) 第一章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以
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原第一章 第八条 第一章 第十一条
原第一章 第十条 第一章 第十二条
原第一章 第十一条 第一章 第十三条
原第二章 第九条 第二章 第十四条
原第二章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第十五条
原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条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六条
原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七条
原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八条
原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三条: 公司发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
行的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的面额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原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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