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7253 证券简称:中良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7)。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如有)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方案,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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