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1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7256 证券简称:兴光可可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内容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〇七条
(一)从事风险投资,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有权决定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1%(不含 1%)至 5%(含 5%)的累计投资额。
(二)从事长期股权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不含)至 30%(含 30%)的单项投资额;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20%(不含)至 30%(含 30%),且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至 1500
公告编号:2023-024
万元(含 1500 万元)的单项投资额。
(三)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高于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的,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未达到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的,由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修订。
三、备查文件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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